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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封闭证券投资基金继续免征印花税通知

规范性文件

2018-07-04 16:5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

[2004]173号

2004年11月4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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