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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材料监管的补充规定

规范性文件

2018-07-05 17:20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有关精神,我会已正式取消“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行政许可项目。为维护基金销售活动秩序,保障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现予公告,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基金托管银行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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