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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

自律性规则

2018-07-10 13:48

关于发布《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基协发

〔2015〕4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4月17日

为落实《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分别表决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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